昨日,证监会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则指向神剑股份的三位高管人员,一则锁定一位非上市公司人员。在这四人此前的交易里,有的获利,有的亏损,有的是内幕交易,有的是违规短线交易,但他们的行为均涉及一个关键的时间段——内幕信息敏感期。
内幕交易获利
短线交易亏损
虽然仅有一位高管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情形,但此次被证监会处罚的神剑股份三位高管,皆祸起于内幕信息敏感期。
第一个关键时间点是2013年1月26日,神剑股份董事长刘某坚此时向公司财务总监吴昌国咨询公司财务状况,明确询问公司分红能分多少,并咨询了转股和送股的概念,在得知公司账面分红三五千万现金问题不大后,刘某坚本人初步形成一个利润分配意向。
第二个关键时间点是2013年2月1日,神剑股份经理办公会一致通过了每10股送红股2股,派现金2元,公积金转增8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刘某坚、时任公司董秘王敏雪、吴昌国以及时任公司副董事长王学良等8人参会。
根据相关规定,在刘某坚咨询吴昌国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转股送股问题后,形成了利润分配意向,内幕信息形成。因而,2013年1月26日至2月1日成为了内幕信息敏感期。
2013年1月30日,吴昌国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桂某林”账户交易神剑股份,累计买入18100股,成交金额199281元,并全部卖出,实际盈利17899.54元。这属于知悉内幕信息并从事内幕交易情况。此外,吴昌国在2013年1月16日至2月8日,利用“桂某林”账户交易神剑股份,剔除内幕交易部分,该账户短线交易神剑股份盈利176760.89元。
与吴昌国不同,王敏雪和王学良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情形,但在6个月内利用他人账户,频繁交易神剑股份,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
不过,从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王敏雪和王学良利用他人账户操作自己所在公司的股票,较终结果却都是亏损。2013年1月24日至5月2日,王敏雪利用“吕某”账户交易神剑股份,实际亏损1539.43元。2013年1月21日至5月3日,王学良利用“张某豪”账户交易神剑股份,实际亏损7707.82元。
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对吴昌国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899.54元,并处以67899.54元罚款;对王敏雪和王学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00元罚款。
“116次通话”
暴露内幕交易踪迹
证监会昨日公开的另一个罚单锁定了非上市公司人员。
2012年5月9日,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金沙药业的主要股东和高管在广州召开工作会议,确定了解决阻碍嘉应制药收购金沙药业事项相关问题的具体方案,就重组的主要争议问题达成一致,重组工作取得实际进展。2013年1月16日,嘉应制药停牌。
嘉应制药收购金沙药业事项未公开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因而,内幕信息敏感期确定为2012年5月9日至2013年1月16日。
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作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陈某锐(时任金沙药业总经理)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期间,与马少鹏共计通话116次。马少鹏及陈某锐均承认,在2012年年底或2013年年初期间,马少鹏曾致电询问陈某锐关于嘉应制药股票是否值得投资,陈某锐明确告知马少鹏,“嘉应制药股票重组会有机会”。
经查,“马少鹏”账户于2013年1月7日开立,次日就大量买入嘉应制药,马少鹏向陈某锐咨询嘉应制药是否存在重组机会的时点与马少鹏交易嘉应制药时点高度吻合。因此,可以认定马少鹏从陈某锐处打探并印证了内幕信息,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同时,马少鹏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本人及其配偶“陈某云”账户交易嘉应制药股票,累计买入90090股,总成交额为767480.85元,2013年4月全部卖出,实际获利79980.11元。
证监会指出,马少鹏非法获取了内幕信息,在信息公开前通过本人或他人证券账户买卖嘉应制药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情形。证监会决定没收马少鹏违法所得79980.11元,并处以159960.22元罚款